关于受理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的通知

2013-09-12 16:45:07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直房改办及《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浙财院[2007]159号)有关规定,决定受理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职人员:19981231前参加工作,因职务职称晋升引起房改面积未达标者;

2、退休人员:其本人20001231的职务职称高于配偶且未领取配偶职级差补贴者;

3、其他原因符合条件却未申领过一次性住房补贴者;

4、享受我校引进购房补贴者及配偶,不再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

二、补贴面积标准及计算方法

1、职级(职务职称)补贴面积标准:初级(一般)70,中级(科级)80,副高(处级)90,正高(厅级)120

2、计算方法详见《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

三、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工 作 内 容

9.12-9.20

填表、交表

9.21-10.10

审核、整理、开具职级证明

计算、公示

10月中旬

报相关审批部门

四、其他

1、申请者请于2013920请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资产管理处(行政楼209室)

2、联系人:吴敏,联系电话:87557076

特此通知。

 

附件:

1、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

2、填表须知

3、房改工龄职级证明单

4、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地份额证明

5、单身具结书

6、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

 

 

资 产 管 理 处

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2003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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