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2011年浙江省旅游科学研究项目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省旅游工作大会精神,研究浙江“十二五”时期旅游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全面把握国内外旅游业发展的新趋势,按照“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提高服务水平、继续走在前列”的要求,加快推进旅游业的全面发展与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旅游业的转型升级与品质提升,加快推进旅游业的多元化、集群化、信息化与国际化,努力推动全省旅游业实现新一轮的大发展和新跨越,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项目类型及经费资助
本年度省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类型分应用对策研究与基础理论研究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1.应用对策研究。按照“应用对策类研究选题指南”所列的问题指向,设计项目进行研究,封面选题指南处填写格式为“一、5.”。申报者应加强与实际工作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通过科学扎实的调查和实证分析,真实反映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未列入《项目指南》的项目可作自选项目申报,但评审时设立一定比例加以限制。
2.基础理论研究。不设选题指南,申报人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围绕旅游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命题和基础理论自主选题,自由申报。项目立项向学术前沿问题研究倾斜,重点支持对旅游学科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研究项目。
3.本次申报共设项目70项,其中重点项目10项,经费资助标准为每项5000元;一般项目20项,资助标准为每项2500元;自筹项目40项,由申报单位落实研究经费。资助经费由省旅游局立项后一次性拨付。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专家根据申报项目质量确定,申报者不必注明是否申报重点或一般项目。
三、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2.以下情况一般不能申报2011年浙江省旅游科学研究项目:
已立项或完成的国家旅游局或省旅游科学研究项目;已获国家旅游局立项或浙江省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立项项目的子项目;国家旅游局或省旅游科学研究立项项目未能结题者(2009年省旅游科学研究项目在项目申报截止日前结题的可申报本年度项目);其他有可能影响项目顺利完成者。
3.申报者所在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申报书(见附件)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签署明确意见,在“承担单位承诺”一栏中盖章。
四、项目结题
1.项目最终成果可以同时为多种形式,但应用对策类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之一必须是研究报告,基础研究类项目成果形式之一必须为专著(工具书)或论文。
2.申请结项须填写《浙江省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成果原件复印件、3~5千字的成果摘要(含电子版),须专家鉴定者还需提供最终成果鉴定证明。结题材料经申报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浙江省旅游局。
3.本年度立项的应用对策性研究的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1年,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为1-2年,项目研究阶段从2011年6月1日起至完整的最终研究成果上报省旅游局时止。
五、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5月30日止,逾期一概不予受理。申报表打印和复印一律使用A4纸。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申报通知、项目指南、申报表等)点击附件下载。申报者须在截止日期前将申报表一式四份送科研处。
附件:《2011年浙江省旅游科学研究项目项目指南》《2011年浙江省旅游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