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5年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2015-10-14 09:39:44

各学院、各部门:

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有关管理规定及工作要求,现对2015年项目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所有在研的2014年及之前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重大转重点、重点、一般和青年项目,以下简称某年项目),不含修改复审、已经提交结项的项目,今年底前预备结项的项目也可不参加年检。

二、检查工作要求

1、年度检查以中期检查为重点,所有项目在研过程中都应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其他年度(除立项、结项年度)提交进展报告。

2、本次进行中期检查的主要为2014年项目,以及2014年未参加中期检查的2013年项目,课题组应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参加检查,其他在研项目提交项目进展报告(见样例);2014年项目如原定在20177月以后完成的(以项目立项时记录为准),可以在明年参加中期检查,但本次应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如有重要事项需要变更的,一并填写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3、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年度检查,根据各自单位实际组织年检工作,确保应检尽检;督促各项目按进度、高质量推进研究;严格控制申请延期,督促应结题项目加紧结项。预计今年底前提交结题而本次免检的项目如未按时提交,届时需作出情况说明,未予说明的,公开通报批评。

三、上交材料

各课题组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中期检查项目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其他各项目的进展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稿);(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3)《浙江省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浙江省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延期汇总表》(电子稿,由负责人填写,学院汇总)。其中(1)电子稿(统一按照“负责人姓名+项目号+《中期检查表》”或“负责人姓名+项目号+进展报告”的格式命名)。

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1123。如有项目重要成果需上报省级乃至中央部门的,可由课题组自行提交或本次通过单位一并提交。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