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学期期末考试监考安排的通知
2011-12-23 11:45:59
各位老师: 本学期期末考试监考已排定,请各位老师点击附件进行查阅。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教学办。 监考一经排定,不予更换。若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监考场次,请事先找好代监考人员,并到教学办备案。 监考人员前注“*”的,为本场考试的主监考,需提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卷。监考人员须在考前清场,并向考生宣读考场纪律。 感谢各位老师积极参与期末考核工作,祝好!
附件:1财政考试监考安排汇总.xls 2 2010-2011(2)监考人员须知.doc 3. 2010-2011(2)违纪处理流程.doc
财政 教学办
2004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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