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加强精品课程建设管理,确保精品课程建设水平,根据《浙江财经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浙财院〔2006〕239号)及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决定对我校第四批校级精品课程进行评估验收,对第一批校级精品课程进行复评,对第六批校级精品课程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校级精品课程评估验收
第四批校级精品课程中,已评为省级精品课程的课程视作校级精品课程验收合格,不再接受本次评估验收;其余课程(名单见附件1)立项建设期已满,应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要求,从总体上撰写课程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建设成绩、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建设计划),并对照《浙江财经学院精品课程评估指标》(见附件2)各指标及观测点撰写自评结果及依据,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自评报告、自评结果及依据还须上传到课程网站上的“课程资源”栏。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通过评估验收的,授予“浙江财经学院精品课程”称号,满三年后再复评一次;未通过评估验收的,学校将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处理。
二、第一批校级精品课程复评
第一批校级精品课程中的《政治经济学》课程,由于培养方案中已不再开设此课程,不再进行复评;《计算机基础》课程评估验收后已满3年,按照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需进行复评,复评有关要求同第四批校级精品课程评估验收要求。
三、第六批校级精品课程年度检查
第六批校级精品课程主要检查课程网站建设及网络教学开展情况,各课程应对照《浙江财经学院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中“网站建设”方面各指标及观测点进行自评,写出自评结果及依据,并写出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从整体上概况课程网站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课程网络教学资源建设、网络教学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的建设计划)。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年度检查,未通过检查的,学校将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处理。
三、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接受本次评估验收、复评、年度检查的各课程,均应将课程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经费投入金额、已使用金额、开支内容的结构比例等)在自评报告中进行说明。
各学院(部)应于10月15日前将各课程的自评报告、自评结果及依据(均一式2份)、支撑材料统一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办公室,同时必须交自评报告、自评结果及依据的电子稿。
联系人:翁舟峰,联系电话:87557067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2010年精品课程检查评估名单
2.浙江财经学院精品课程评估指标
二○一〇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