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人事考试办公室的通知,2009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10月17、18日进行。为做好本次考试我校考点的考试工作,确保考试规范、有序的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科目 |
药学专业知识(一) |
考试时间 |
10月17日 09:00-11:30 |
考试科目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考试时间 |
10月17日 09:00-11:30 |
考试科目 |
药学专业知识(二) |
考试时间 |
10月17日 14:00-16:30 |
考试科目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考试时间 |
10月17日 14:00-16:30 |
考试科目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考试时间 |
10月18日 09:00-11:30 |
考试科目 |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考试时间 |
10月18日 14:00-16:30 |
考试科目 |
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 |
考试时间 |
10月18日 14:00-16:30 |
二、考试考场安排:
本次考试考场安排详见2009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浙财院考点考场情况表(见附件1)。
三、监考人员须知:
1、10月17日上午的考试,所有监考人员须在考前一小时(上午8:00)到考务办公室B117报到,接受主考临场指示,监考人员名字前带*的为考场负责人,负责领取试卷、考生名册和座位号贴。
2、10月17日下午和10月18日的考试,考场负责人须在考前40分钟到B117领取试卷,其他监考人员须提前20分钟到考场。
3、监考人员须在考前仔细阅读浙江人事考试《监考人员工作程序》(见附件2)、《监考职责》(见附件3)和《考场规则》(见附件4)。
4、考试结束铃响,监考人员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并关闭教室门。收回试卷和答题卡,经核对无误,并在考生的准考证上相应科目栏收卷签字(在未收到试卷和答题卡前不得签字,否则监考人员负全部责任)后,允许考生依次退出考场。
5、将试卷、答题卡按准考证号(包括缺考)从小到大排列,分别装入试卷袋和答题卡袋内。《考场情况记录单》放在答题卡袋内(如果《考场情况记录单》有一式两份的,一份放在答题卡袋内,一份交考办)。试卷和答题卡经考务工作人员验收签字后,与《考生座次表》一并交考务办公室。
特别注意:严禁考生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如有缺少,须由监考人员负责立即追回,并向主考报告。
附件1:2009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浙财院考点考场情况表
附件2:《监考人员工作程序》
附件3:《监考职责》
附件4:《考场规则》
浙江财经学院教务处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2009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浙财院考点考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