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各班:
为表彰优秀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的相关文件,特制定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详见附件)。2012年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院2010级、2011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金额及指标分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2012年全院总共6人。
三、评审条件(见细则)
四、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院主要领导沈玉平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书记吴霖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张雷宝、赵映诚研究生辅导员徐丽玲、研究生代表杨风雷和李蓉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1.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在12月31日11点之前上交至学院415办公室,电子稿(命名方式“年级-学号-专业-姓名”)发至13123941@qq.com。(审批表需导师签署意见),逾期未交者,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公示的原则,召开评审会组织评选。
3.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有异议则由院评审委员会复议。
4.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工作进度 |
12月28日 |
公布学院评审细则 |
12月29日-31日 |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上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
1月4日 |
学院初审 |
1月4日-10日 |
公示评审结果 |
1月11日 |
报送初评结果至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六、其他
鉴于2012年度的其他研究生奖学金已经基本评审完毕,本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前期已申领其他奖学金的同学可继续申请,但采取“荣誉兼得,奖金就高”的原则(社会奖学金不受此条件限制)。如当年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校奖学金者,要扣除其他研究生奖学金部分,但荣誉称号兼得。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2012.12.28
上传附件: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细则.doc
2003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