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面向全校选聘MPA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指导教师选聘规则》(附件一)的我校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二、导师选聘工作的实施程序
1. 申请人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附件二);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三),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电子稿请发至mpa@zufe.edu.cn,纸质稿交至1号学院楼415D韦晓蓓老师);
2.MPA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建议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
3.MPA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确定指导教师名单,公示一周,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三、选聘工作的时间安排
1.11月30日前,申请人递交《简况表》、《申请表》;
2.12月下旬,召开MPA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申请者材料,审定人选;经公示后由中心发文公布导师名单。
附件一: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指导教师选聘规则
附件二: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简况表
附件三: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申请表
联系人:邵静 电话:88922739 邮箱:mpa@zufe.edu.cn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