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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3-10-08 09:54:47

第一条    
为表彰优秀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的相关文件,特制定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     参评对象
全院研二、研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奖励金额及指标分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评审名额按当年学校的分配指标。
第三条 评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获得过校级以上(含)奖励或荣誉称号
6.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
(二)具体条件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需通过英语六级;
2.各门课程平均成绩需达75分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
3.在学术成果、学科竞赛、课题立项、科研获奖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第四条 评分标准
科研的计分标准参照《浙江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标准》(附件1)计算分值;期刊定级按照论文发表当年的《浙江财经学院学术期刊定级标准》,具体标准请至科研处网站下载。
第五条 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主任委员:沈玉平
副主任委员:张雷宝、杨小恩
其他成员:董根泰、操世元(导师代表)、韦晓蓓(辅导员)、石磊、王超(研究生代表)
第六条 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1.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详见附2),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公示的原则,召开评审会组织评选。
3.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有异议则由院评审委员会复议。
4.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工作进度
9月30日
公布学院评审细则
10月1日-10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上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8份
10月12日
学院初审
10月12日-17
公示评审结果
10月18日
报送初评结果至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一)在校期间受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超资助年限的学生;
(三)在学术研究中,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五)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六)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七)有课程不及格;
(八)其他有损学院、学校声誉者。
第八条 其他
(一)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署名单位应为浙江财经学院。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各类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三)如当年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者,要扣除其他研究生奖学金部分(社会奖学金除外),但荣誉称号兼得。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五)本办法由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2013年10月8
上传附件: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doc
上传附件: 附件1科研成果计分标准.doc
 
201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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