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学生:
为帮助经济困难研究生完成学业,鼓励其勤奋学习、努力成才,根据《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的通知》(国办发〔2004〕68号)精神,结合学校具体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补助经费来源
学校按每位研究生每月8元(一学年以10个月计)的标准,划拨研究生困难补助专项经费。
二、补助对象基本条件
1.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习勤奋,生活简朴;
3.持有家长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且同时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等相关证明;
4.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三、补助方式及标准
困难补助方式包括特别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
1.特别困难补助。补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保证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研究生。补助标准为:一等800元/人·年,二等600元/人·年,三等400元/人·年。
2.临时困难补助。补助对象为因病因伤,或因个人及家庭遭受突发性重大意外伤害,造成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研究生。
(1)意外事故补助
研究生遭受意外事故(如家乡遭受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可酌情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最高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2)重大疾病补助
在校研究生(含因病休学但仍保留学籍的研究生)长期患病或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且通过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理赔后,自负部分医药费仍造成严重经济负担的,学校将酌情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1000元。
每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各类困难补助总额最高一般不超过3000元。
四、补助比例
研究生困难补助的总比例控制在全校研究生总数的10%以内。
五、补助申请及审批程序
研究生根据自身困难情况和有关补助条件及规定,填写《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困难补助的书面申请,经研究生辅导员初审,报二级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由财务处核发补助经费。
六、材料上交时间
所需材料上交时间截止11月15日,逾期未上交视为放弃申请补贴。
上传附件: 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doc
2003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