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0年浙江财经学院“泰隆之星”奖学金的通知
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泰隆之星”奖学金评选办法》(浙财院学〔2010〕9号)文件要求,现将浙江财经学院“泰隆之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申请及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象
此次奖学金申请及评选面向全日制在校经济管理类大学本科三年级和硕士研究生二年级的学生,以第一专业为准。
二、步骤
(一)申请及初审阶段
1、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学院总支副书记童玉玲任组长,评审小组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2、辅导员组织各班级学习相关奖学金申请及评选文件,传达文件精神;
3、学生根据申请条件于6月3日前填写申请表交至辅导员处。学院评审小组将对申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严格按照学校文件精神进行初选,于6月5日前公示初评名单。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学办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4、将入闱初评名单的学生的奖学金申请表填写完整,经学院领导签字并盖章后于6月9日前统一上报至学生处。
(二)复审阶段
1、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初评人选进行复试。复试时,候选人可自选主题,作3至5分钟的自我阐述(任何可以凸显其竞争力的材料都可以作为选手的竞选阐述内容);评审领导小组当场投票,并按1:1名额比例公布评选结果。
3、召开学校评审会,审定最终名单。
(三)学校下发表彰文件和召开表彰大会(另行通知)
三、评选名额、比例及条件
1、奖学金评选名额、比例和条件:详见浙财院学〔2010〕9号文件;
2、各二级学院初评名额分配表如下:
|
奖学金初评名额 |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
2 |
会计学院 |
2 |
金融学院 |
2 |
工商管理学院 |
2 |
信息学院 |
2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2 |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
2 |
法学院 |
2 |
外国语学院 |
2 |
研究生处 |
2 |
合 计 |
20 |
四、其他
1、奖学金申请者须遵照浙财院学〔2010〕9号文件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与职责;
附件1: “泰隆之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 关于公布浙江财经学院“泰隆之星”奖.doc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