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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2010-09-19 12:41:25

学生各班:
    为表彰先进,以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比为契机,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09—2010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象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面向我院2007、2008、2009级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选办法、比例及条件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将根据学校制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的评选细则,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前提下,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评选办法一览:
1、综合测评办法:详见浙财院〔2009〕116号文件;
2、各项奖学金申请:详见浙财院〔2009〕117号文件;
3、各项荣誉称号申请:详见浙财院〔2006〕164号文件;
4、先进班级申请:详见浙财院〔2006〕165号文件;
    5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讨论稿)
      其中,各班认真组织学习讨论《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讨论稿)》,公示期3天,截止21日,若有异议,以班级为单位在公示期内把意见发送czyggglxy@126.com.
三、步骤
2009-2010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步骤、进程安排如下:
(一)申请及汇报阶段(9月19日-9月28日)
1、各个学生班级须成立评审小组,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确定各级评审组织负责人;
2、组织评审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新综合测评、新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先进班级申请办法,传达文件精神;
3、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学院对申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确定初评名单;
(二)填表及初审阶段(9月29日-10月12日)
1、组织各班填写各类申请表,学工办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2、学院对各班所报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与查实,由学院向学生处提供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
(三)审核阶段(10月16日-10月30日)
1、学生处对学院及相关部门所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材料退回学院及相关部门整改;
2、召开学校评审会,审定最终名单;
(四)表彰阶段(11月)
学校发文表彰并打印各项荣誉证书,学校及学院分别组织召开表彰大会。
学院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并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四、组织实施
1、学院高度重视此次评奖评优工作,各个学生班级须成立评审小组,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确定各级评审组织负责人;
2、学院认真组织落实此项工作,负责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须认真学习新的综合测评、新的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先进班级申请办法,以及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讨论稿),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3、学院要求学生如实、认真填写各类申请表格,相关内容须填写齐备。学院对申请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
    4、各项初评结果必须在班内公示,并及时听取学生意见,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学院评审组提出,学院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上传附件: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讨论稿),奖学金,荣誉称号表格.rar
 
2008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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