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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0-12-07 11:57:48

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决定实施2011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二、申报类别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我校限报34项)申请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我校限报15项)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我校限报6项)申请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三、申报要求
1.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
2.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3.项目资助采用学生个人或组队向学校申请的方式进行,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且均为在校学生。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
四、申报办法
(一)个人(团队)申报与二级学院推荐
项目申报需由学生个人(团队)申请、学院初审、推荐。各个学院推荐项目名额如下:科技创新项目限报6项,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限报4项,创新创业孵化项目限报2项。
学院择优确定入选项目,于12月27日下班前,统一上报书面材料到学院楼417。书面材料包括:(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3、4)一式3份;(2)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申报书须同时报送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123440702@qq.com
(二)学校组织评审与推荐
在学院推荐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若干个项目报送省级评审。
上传附件:       附件1:汇总表.xls
上传附件: 附件2.doc
上传附件: 附件3.doc
上传附件: 附件4.doc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一○十二月七日
2008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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