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候选人
推荐工作的通知
学生各班:
根据浙教工委[2010]23号文件精神,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激励大学生立志成才、刻苦学习、创新创业、奉献社会、报效祖国,展示当代大学生的风采,向建党九十周年献礼,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决定开展第二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第二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共同主办,浙江日报社、浙江在线、青年时报、教育信息报等单位协办。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推荐范围:我院2011年6月30日前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
(二)推荐名额: 分院推荐1至2名(在校生人数在一千人以上的学院可推荐2名,一千人以下的学院推荐1名)。
(三)推荐条件
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体条件有:
1.政治坚定、刻苦学习。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尚荣知耻,服务人民,报效祖国。刻苦学习知识技能,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学业成绩优异。
2.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在逆境中顽强拚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好学不辍。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努力奋斗。
3.创新创业、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科、体艺、发明创造等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综合素质突出。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为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作出贡献。
4.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无违法违纪处分和不良记录;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多次获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三、其他
请各学院于12月23日(周四)中午11点前将个人推荐表和典型事迹材报(打印稿和电子版),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23440702@qq.com
上传附件: 第二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