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暑期留校学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暑假期间留校学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留校学生暑假期间的住宿安排如下:08级学生集中居住的1幢、5幢、15幢、23幢、51幢、57幢、58幢学生公寓楼不封;其他留校学生将根据统计的留校人数安排集中住宿。
2、 如需要申请暑期留宿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学生假期留宿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暑期在校留宿。
3、 提出申请暑期留校的各位学生确保是因为合理原因留在学校。
4、 学生申请办理暑期留宿截止到6月10日,逾期将不办理学生暑期留宿申请。 申请表见附件1
5、 请各位暑期留宿学生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 留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宿舍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卫生工作,服从公寓宿管员和园区值班老师的管理。
7、 贵物品请学生自行带走保管,大件物品可寄存到紫元公司提供的场所,具体相关事项见公寓楼通知。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1年6月3日
上传附件: 浙江财经学院学生暑期留宿申请表.doc
2008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