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专利管理办法》已经学校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学生专利上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一览表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专利管理办法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激发在校本科学生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本科学生专利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专利权的归属
1.在校本科学生利用学校的设备、仪器、原材料等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的专利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学校所有;利用自身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申请者所有。
2.对学生的发明创造,各二级学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都要积极支持,任何人不得侵犯其专利所有权。
二、申请方式
1.专利申请可采用自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或委托代理机构代办两种方式。
2. 专利采用自行申请,可填写“单位专利费用减缓证明表”,基本费可参见附件。
3. 专利采用委托代理机构的方式申请,除上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费用之外,还需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用。
4. 发明(设计)人在授权后需将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交教务处备案。
三、奖励对象
1.奖励对象为:在校本科学生作为第一发明(设计)人,并且在专利证书上有注明单位为浙江财经学院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 以专利为单位,每项专利按照标准奖励发明(设计)人,以及专利指导教师。由两位或者两位以上学生共同完成获得的专利,由第一发明(设计)人负责分配学分和奖金;由两位或两位以上教师共同指导的,由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负责分配教学业绩分和教学建设工作当量。
四、奖励标准
1.学校给予专利申请的学生创新学分和物质奖励,创新学分可申请抵免相关选修课程的学分,同一类别的专利抵免的学分数不超过6分。
2. 学校给予指导教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业绩分和教学建设工作当量,具体见下表。
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专利奖励标准
类 别 |
学生 |
指导教师 |
创新学分 |
奖金(元) |
教学业绩分 |
教学建设工作当量 |
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 |
6 |
3000 |
160 |
100 |
获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
3 |
1500 |
80 |
30 |
获国家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 |
1 |
500 |
40 |
10 |
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1 |
200 |
20 |
5 |
五、其他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