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申报2013年度校级本科学生科研课题的通知

2013-05-14 14:40:33

各二级学院:

2013年度学生科研课题实行“目标管理、过程监督、分级负责”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科研处对学生科研课题进行宏观目标管理,主要负责制定学生科研课题工作的总体规划与管理办法,以及学生科研课题的立项审核、结题批准和目标控制等。二级学院对学生科研工作进行过程管理,主要负责组织申报、立项评审、经费管理、进度检查、鉴定结题、科研档案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学生科研课题申报的动员和指导工作,以进一步完善学生科研课题的管理,提高学生科研课题的申报质量。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已承担学生科研课题并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参与申请。申请者和课题组成员须具备实施该课题研究条件和研究能力。

2.课题须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教师和科研人员推荐和指导。

二、申报要求

1.选题紧扣申请人的专业,体现专业理论的实践性应用;

2. 选题着眼于社会经济问题,强调研究时效性、针对性和现实性,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3.申请者应就研究内容进行深入的实地调查,取得真实可靠的数据和案例,为课题研究提供实证基础和依据。

4.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

    三、申报程序

1.课题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学生科研课题申请书》,并送交二级学院评审。

2.二级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科研处审核。科研处审核通过后,统一发文公布学生科研课题名单。课题负责人与所在二级学院签订《研究课题协议书》后正式立项。

四、经费管理

12013年度学生科研课题的经费由学校统一拨付。

2.本科生科研课题的单项资助金额为8001000元。具体每项课题资助金额由二级学院确定。

3.学生科研课题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立项后,课题经费由二级学院分二次拨付给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学生证领取总经费的50%,其余50%作为预留经费。预留经费在课题验收结题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题的,不予拨付。

4.二级学院每年定期向科研处提交学生科研课题经费决算表,经科研处审核通过后,结余经费归所在学院用于资助下一年度学生科研课题。

四、课题实施

1.学生科研课题一经立项,课题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力量实施,按进度要求认真执行。学生科研课题不得延期。

2.二级学院不定期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计划执行或工作无进展者,及时督促其改进直至终止课题。

3.对于被要求终止的课题与无故终止的课题,由二级学院报科研处批准撤项,并负责追回课题经费,追回的课题经费归二级学院继续使用。其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请学生科研课题,其课题组主要成员不得申请下年度学生科研课题。

4.由于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题的课题,由课题组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报科研处批准撤项,剩余经费收归二级学院继续使用。

五、鉴定结题

1.本科生科研课题结题要求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为规范学术研究,提高学术论文的质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一般应发表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刊物,论文应标注“2013年浙江财经学院学生科研项目(项目编号)”。

2.课题结题须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学生科研课题结题报告书》。课题若以论文结题的,提交发表刊物的复印件。

3.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

4.课题完成应以学生为主,成果所有权属学校。如果成果申报专利,发明权属学生和指导教师。

六、时间:学生各班请在6月7日前上交申请书及电子稿,学院组织评审

 

 
 
 

 
 
 

 

 

 
 
附件【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013学生项目申请书.doc
20030093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