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下学期第一周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14级、2015级符合浙财大〔2014〕131号文件规定条件者。
二、申请范围
2014级学生允许在原专业所在学科内或学院内申请转专业;2015级学生允许在浙财大〔2014〕131号文件第五条第4款规定外所有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三、转专业人数
1、转出学生人数:各专业转出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同年级人数的30%(含转至实验班人数),其中人文学院、信息学院和数学与统计学院所属专业转到其它学院的学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同年级人数的20%,由转出学院审核。
2、转入学生人数:可转入专业及人数详见《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各学院拟接受转专业计划汇总表》(附件1)
四、申报和审批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下学期报到(
2
月
28
日
)时,将如实填写的《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交学生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并推荐,在周一(2月29日)上午交到拟转入学院。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自行确认考核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核。
2、接受转专业的学院应制定转专业考核办法,认真组织转专业考核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时学生须带本人学生证),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3、各转入学院务必于第一周周四(
3
月
3
日
)前将同意转入的申请表及转入学生名单(格式见《各学院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拟接受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送交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将于周五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转专业后的教学管理
1、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所在学期开始,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因转专业引起的课程相关问题,符合免修条件的,依据《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免修规定》在开学第三周内办理免修手续(其他时间不再办理)。需要补修的应参加课程补修,补修大于16学分的,允许转入下一年级学习(需办理延长学制手续)。
2、转专业学生选修课补退选课的安排另行通知。
如有其他问题,请与教务处联系,电话:87557063(88063)
附件1: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各学院拟接受转专业计划汇总表
附件2:各学院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拟接受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