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届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标准,经评选为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
省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根据上级文件确定,2024年分配我院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名额为13名。
三、组织实施
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确认工作。要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创业教育;要切实保证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并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一)申请及评审阶段
1.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
2.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小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民主评议,了解真实情况,组织评审讨论后提出初评名单。
3.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公示和备案,报省教育厅审批确认;
4.上级审批公示后,《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空白登记表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学校,由学生本人手工填写;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1.《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1)
2. 佐证材料,奖学金、荣誉称号,务必提供每学年获得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佐证材料(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例如:校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等。
(二)报送时间
3.请各位同学于2024年2月23日16:00前将电子版材料《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1)和佐证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854450834@qq.com。请务必写全、写清楚每学年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