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2012-09-04 16:27:00

[日期:2012-09-04] 来源:浙财院教〔2012〕22号 作者: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和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2〕141号),我校决定开展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任务

实践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并由校企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实践基地的负责人。通过建设实践基地,承担高校学生的校外实践教育任务,促进高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

二、项目简介

1、项目类别

实践基地分文科实践教育基地、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和药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类别。优先支持兼顾其它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综合性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2、项目数量

“十二五”期间,教育部对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将建设500个国家级实践基地,浙江省教育厅将建设50个省级实践基地。2012年教育厅将建设20个实践基地。

3、项目经费及管理

由省财政和高校自筹经费共同支持。鼓励共建实践基地的有关单位提供经费支持,并通过定向捐赠、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等形式,纳入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经费管理参照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4、项目评价

教育厅在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启动2年后,对照各实践基地建设方案,组织项目验收。承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需每年向教育厅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

(1)申报基地资质良好,信用等级较高,发展态势良好。

(2)现有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双方基础条件扎实,实践教学开展状况良好。

(3)优先支持学生受益面广的项目。

2、申报数量:各学院(部)根据已开展相关工作基础、共建单位的条件等,向学校限报1-2项。

3、申报材料

(1)申报书(包括基地建设方案和保障条件等),见附件3;

(2)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等)。

每个申报基地需配有反映基地整体情况的3-5分钟视频文件(制作成ASF或WMV格式,分辨率640*480以上)和3-5幅图片(制作成JPG格式,大小在2MB以内)。

4、组织遴选: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并择优推荐省教育厅1项。

5、时间安排:请有意申报的学院(部),于9月24日前将申报书和支撑材料(分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视频文件和图片(和以上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一起刻录在光盘上)交行政楼129办公室,并电子版发送至xiahui@zufe.edu.cn。联系人:夏晖,87557066。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3、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第一部分不填)(请在教务处网站自行下载,不再印发)

1997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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