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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1 20:39:55
浙财院教通〔2010〕100号
各部门、学生班级:
新学分制专业培养方案的教学基本结构中设有“任意选修”课程环节,各年级、各专业任意选修的学分要求和修读要求可见专业培养方案。为进一步明确“任意选修”的修读要求和学分认定,对“任意选修课”及修读方式作如下说明:
(1)建议修读其它专业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
(2)学生在满足本专业教学结构及学分分配总表(“任意选修”课程层次除外)中规定的各课程(实践)环节最低学分以外超出的有效学分可作为任意选修课的学分。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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